第279节
作者:汶滔滔      更新:2024-05-16 16:03      字数:5999
  先前她跟朱权打斗时,脸颊被刀风伤到了,迎风一吹,火辣辣的疼。
  朱权仰头猛力灌酒,灌下整坛子酒后冷哼一声,偏头斜了何当归一眼。他简洁地说:“有她足够了。”
  那冷酷一瞥,如一道永不消退的灵魂印记,让何当归有种全身浸入冰水中的错觉,畏惧,阴冷,一瞬间涌上心头。美丽的眼睛闪烁着惊恐的光,旋即被扯入黑暗的记忆漩涡。
  不知昏迷了多久,耳边有人声在说话。
  朱权的声音说:“皇帝让大节栗打了一把玄铁天锁,又制成青龙、白虎、朱雀、玄武四把钥匙。因为图纸被焚毁,所以除了集合四把钥匙开门,否则连锁匠本人都无能为力。天锁后冰库里的东西,是你我共同的目标,阁下觉得呢?”
  另一个声音说:“不错,东西是好东西,可毕竟只有一件。二者,这个小娘子,本官处处瞧她不顺眼,她今日注定殒命于此,谁求情都无用。”
  朱权发出冷笑:“什么瞧她不顺眼,你分明是觊觎她能医活死人的针灸术,想要留为己用罢了。”
  那声音仰天长笑,何当归渐渐辨清,这个人是锦衣卫都指挥使,耿炳秀。
  耿炳秀大笑道:“宁王何其精明的人,也相信那些小孩子的把戏?那个李仙茜分明就未死,只是被冷水激得昏迷,仵作又不敢检查她的身体,这才拖至公堂上那一刻,正好被何小娘子救醒。换了任何大夫都能做到,算不得什么神奇本领。真正死去的牛温兰,她可没本事救活。”
  突然,何当归觉得自己身子一轻,好像被什么人挟到了肘间,迅速地朝前移动。空气中有大量气劲交接的噗噗声,似乎是朱权和耿炳秀打了起来,好几次还撞上了何当归的脑袋,她也不敢出声呼痛,只闭着眼睛装昏,心里将孟瑄段晓楼二人骂个狗血淋头。要不是他们窝里斗,她也没这么容易被宁王掳走!
  她脸颊上的伤处好像上过药了,有一股清凉的田七薄荷味儿,随着一颗脑袋东摇西摆,大部分都蹭在耿炳秀宽阔的背上。
  耿炳秀边打边说:“何况国师齐经当年为李仙茜批命,也算出她是一个‘双命人’,有死而复生的机缘,而且是被另一个死而复生过的人所救。这小娘子当年可不是从水商观的棺材里爬出的么?回想前事,真真对国师的天机卦佩服得五体投地。”
  朱权咬牙说:“你再不放下她,双方一场和谈,我的人可要一哄而上,来个玉石俱焚了。孟善手里的青龙匙、白虎匙,段晓楼手里的玄武匙,得用活的何当归才能换。弄死了她,大家都撂手罢休!”
  耿炳秀笑了,戏谑地问:“王爷你舍得?本尊有些不信。”
  “看招!”朱权冷然暴喝。
  双方又斗在一处,拳脚比刚才激烈多了,何当归几次感觉死神擦耳而过,心里继续骂着孟瑄。
  听双方谈话中的喘气声,耿炳秀明显游刃有余,还能发出调笑;而朱权就有些吃力,每打一招就大喘一气。何当归不由暗暗心惊,因为她听陆江北品评天下高手时,将朱权和孟瑄并列,其后才是常诺、风扬、高绝、段晓楼。当然了,孟瑄有一种得自于孟兮的神奇本领,无法自由操控,所以不算在内。
  而现在耿炳秀带着个何当归与朱权拼斗,还尤占上风,这岂不是比绝顶高手更高出几倍?这真是匪夷所思!
  这时,朱权败势已然不可阻止,他大喝一声:“所有人一起上!”
  只听刀剑金鸣齐刷刷地响起,逼近了这方天地,这下子,连何当归也无法继续淡定了。生死一刀,谁知这个耿炳秀会不会在关键时刻拿她挡刀?怎么办?她的气穴好像被朱权给封住了,功力施展不出!
  二十多人再加一个朱权,合起来打耿炳秀,仍然不是对手。更糟糕的是,随着战况愈演愈烈,耿炳秀的嗜血因子爆出,他的兵器是一对峨眉刺,每挥出一次,必有一人倒下。浓烈的血腥味蔓延在鼻端,眼前是无尽弥漫的血雾,这景象让何当归手足发软。
  如果耿炳秀杀光了所有人,将她劫走,她的下场可能比在朱权手中更惨十倍!
  这时变故再生,空中一处遥远的地方传来大喝:“炳秀!快住手!”
  耿炳秀杀得兴起,又刺倒两人才罢手。他仰天而笑,道:“师父,你来得正好!国师齐经早被我杀死,朱雀匙业已到手,咱们再清除掉这些人,用何当归去换其他三把钥匙,那富可敌国的财富,和长生不老的秘密,都是咱们师徒二人的了!”
  空中的喊声逐步接近,仿佛从千里之外一下子到了近处,那人冷喝道:“速将兵器拿开,不得伤害朱权分毫!”
  “为什么!”耿炳秀不解。
  “他是你师弟,也是本相的义子,你快松开他,喂解药给他!”空中人喊道。
  何当归恍然大悟,哦~~原来朱权中了毒,所以才这么不济,完全不是耿炳秀的对手。这就叫恶人自有恶人磨!不过很奇怪啊,空中人居然自称为“本相”?大明朝最后一任丞相胡惟庸,几十年前就满门抄斩了,皇帝为了加强集权,索性废除了丞相之位,这些年来都不再有相职,哪里又冒出一个“本相”?
  地上的耿炳秀沉默了一会儿,阴冷地说:“他是师弟?难怪武学之道如此精深,除了内力不如我,其余皆倍于我。原来……是师父偏心。”
  “簌拉!”
  一个奇怪声响划过何当归的耳际,下一刻,朱权仰天大叫,声音穿云裂霄,似是陷入极端痛苦的境地。何当归汗毛倒竖,妈呀,耿炳秀把朱权杀了不成?
  空中人终于赶过来,然而终是迟了一步。他用低沉的声音发问:“为什么,为什么要废他武功。本相不是已说过,他是你师弟。”
  那个人的声音如毒蛇亲吻面颊,每一字都让何当归颤抖。话音中的隐怒和暴虐意味,足以令任何人窒息,尽管何当归处于“昏迷”状态,整张脸还是深深埋在耿炳秀背脊中的,都无法回避那扑面而来的阴毒。
  好可怕的气场,好可怕的一个人!此人堪称她生平仅见的第一恶人,如果可以的话,她一辈子都不想跟这样可怕的人正面相对。
  朱权痛苦的呻吟持续了一刻,声音自喉头深处发出,每说一字,就大喘一口气。
  他的话连起来竟是:“高审君,立刻杀掉耿炳秀,夺回何当归,她一根头发都不能少……我要活的。”
  何当归顿时觉得所有阴冷都从耿炳秀身上转移给了她,都是来自于那个名为高审君的男人的目光。仿佛只要这种不带感情的注视,就可以轻易要了她的性命,令她尸骨无存。
  “你要这个女人?为什么。”那个高审君用一种阴测测的声音问。
  朱权默然一刻,旋即咬牙说:“还能为什么,你这个蠢货!本王的武功已被耿炳秀废去,自然是要用这女子为炉鼎修炼神功。”
  高审君如此有枭雄气势的人,被朱权张口骂做“蠢货”,他居然毫不生气,反而咧嘴笑了:“哈哈,王爷要用她练功?这也不是不可,不过本相瞧这女子身形单薄,未必承受得住你一成心法,不如还是拿她去换孟家的钥匙,本相再另选几名美貌女子助你。”
  “随你便,”朱权冷冷道,“总之不能让她受伤,否则本王剐了你。”
  高审君又不悦了:“既然王爷不用她练功,只作为交换的人质,那她受伤与否,都不是你应该关心的问题了。”
  “高相,你敢不听我令!”朱权震怒。
  “除非你说出原因,本相才给你救一个活的。难道,你爱上了这个女人?”
  ☆、第664章 血手穿胸而过
  更新时间:2014-03-30
  朱权勃然大怒:“高审君,本王拥红倚翠,天下女子竞相投怀送抱,怎么可能看上这个貌丑的有夫之妇,你再不抓紧救人,本王也用不着你了,滚吧!”
  高审君周身的阴冷气质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他默默站立了约有一刻钟,与耿炳秀正面相对。
  何当归软趴趴地伏在耿炳秀的肩头,明显感觉到他在发抖,顿时奇怪,什么样的人才可以未交手便把锦衣卫头头耿炳秀吓成这样。要知道,耿炳秀可是一直让陆江北头疼的存在。
  下一刻,高审君暴喝一声,从五丈之外直冲到耿炳秀面前,一招毙了他。
  被耿炳秀倒扛肩头的何当归骤然睁开眼睛,只见一只手穿耿炳秀胸膛而过,不偏不倚出现在她的鼻尖下方,惊呆了一双美眸。
  “师父你……太偏心……”耿炳秀低头看着插进自己胸膛的手,鲜血不断涌了出来。
  “是你咎由自取,”高审君抽回自己的手,冷酷地说,“不乖乖做本相的狗,还妄图踩着本相的义子往上爬,实在死有余辜。”他自怀中掏出一方雪白锦帕,缓缓擦拭血手。
  耿炳秀发出临死前的咆哮,声音不似人类之属。他紧紧抓着何当归的一条小腿,似乎想让她陪他一同下地狱,然而,被捏爆了一颗心脏的他,已经没有了伤人之力。他后退两步,重重地向前栽倒,不甘地睁大眼睛,眼轮却失去光彩。
  何当归借着被甩的力道在空中扭腰,翻身倒地,整张脸埋进泥土里,一心一意地装死、装晕、装什么都好,只要不让她跟那个高审君打照面。
  万幸的是,高审君这号大人物不大能看得上她,黑靴移动,绕了过去,问朱权:“王爷伤势如何?”
  “蠢货,你不会自己看么!本王吩咐你在锦衣府训几条听话的狗,你却给我养了一头咬人的狼崽子,本王留你何用!”朱权喘着粗气,强自站立。他二十多名手下,几乎全丧命在耿炳秀的那一双峨眉刺下。
  话说回来,他对高审君真的很不客气,说话口气比对普通的下人还差。何当归疑惑起来,高审君也不似一个惯于居人下的人,又有绝世武功,又是朱权的义父兼师父。朱权态度这么恶劣,简直就是欺师灭祖,高审君怎么不同样摘了他的心脏,出一口恶气?莫非,朱权掌握着高审君的把柄?
  高审君走过去点破朱权的气穴,用耿炳秀扛何当归的姿势,扛起了朱权。“你放心,不管付出何种代价,本相一定助你恢复功力,帮你卷土重来。”
  他扛着朱权走出两步,又停下来,翻袖为莲,助了地上重伤的司马明月一口气,沉声吩咐他:“你拿着何当归去换孟家和段家的钥匙,再去耿炳秀的住处找到第四把钥匙,完成之后送到白沙山庄的地下冰窖。”
  司马明月艰难跪地,应道:“是,属下定不辱命。”
  等高审君走远了,司马明月开始一一检查战局中的人,将那些死透的摞成一叠,包括耿炳秀在内,点了一把火。青烟缓缓在夜空中升起,他又将鼻息还有温暖的四个同伴装上大车,最后,他终于走向了何当归。
  此时,何当归虽然恢复了行动能力,功力却被禁锢,可能连一成都发挥不出。再看司马明月,也是步履蹒跚,一碰就倒的状态。他们两人正是软脚虾碰上蹩脚蟹,一个比一个不堪一击。
  何当归暗暗做好迎敌的准备,可司马明月却没给她这个机会。
  他走上来,对何当归不捆不绑,只轻柔地将她扶起来,出其不意地喂了一粒药丸进她口中,又连点数穴,解去了她被封阻的穴道。
  何当归不提防被喂药,还一口吞下去,她先是大惊失色,旋即又分辨出自己吃的是上好的雪莲雪蟾丸,有疗伤奇效,然后穴道被解开,她试了试,发现功力竟然全部回来了。
  “为什么帮我?”何当归惊疑不定。司马明月一看就是宁王的死士,要让他背叛宁王,可能比让他自杀还难。
  司马明月的双肩都被耿炳秀挑穿孔了,浸血的黑衣,映着一张苍白清峻的脸。
  他叹气道:“郡主莫非不记得了,上次在扬州清园,我假扮成孟瑛,想让清园交出囤积之粮,供给蒙古铁骑进犯中土。清园是孟家名下的园子,一旦此事做成,孟家只有选择隐瞒,并与宁王合作,否则揭到皇帝那里,孟家就是满门抄斩的大罪。我们以为这是万无一失的妙计,没想到却被郡主你一眼识破了,还拆穿了我的身份,给我一封信,郡主还记得吗?”
  “好像有这么回事,”何当归歪头问,“不知信里写了什么?这些天受惊过度,使我记性愈发短了。”事实上拜孟婆汤所赐,她根本不记得这些了。
  司马明月说道:“我自幼父母双亡,背负一门血案,一直希望找到凶手,却没想到凶手远在天边,近在眼前,就是……宁王朱权。郡主的那封信中写的明明白白,我却不肯相信,花了几个月时间,循着你提的线索追查,终于查出了真相。”
  “那你……要行刺宁王报仇?”
  “不,我生是王爷的人,死是王爷的鬼,不论王爷曾经做过什么,我都无怨言。”
  “……当我没问。”何当归爬起来,检查一下自己,发现没有太大的损伤,脸上有刀伤,长发截去了一半,都是宁王留下的印记。她挑眉看司马明月:“那么,我能走了吧?”
  “郡主请便。”
  何当归走出几十步,想问问,放走了她,司马明月怎么去跟宁王他们交代。回过身,她看见司马明月一鞭子挥走了那辆拉着四名同伴的马车,任由马儿漫无目的地跑上官道,司马明月自己则手持火把,缓缓走向一堆黑色粉末。
  她觉得有些不对劲,却说不上来是哪里不对。
  下一刻,一声巨响,火光冲天而起,司马明月原本站着的地方只剩一滩血泥,空气中弥散着销火气味儿,何当归才知道,那一堆黑色粉末是火药。
  可是为什么?她完全想不明白。
  就算司马明月发现他的灭门仇人是朱权,而朱权又是他无法下手刺杀的人,他也用不着自尽吧?至多就去隐姓埋名,远走高飞,平平淡淡过一世,何必如此惨烈?那个朱权……有什么样的魅力,可以让人为他牺牲到这种程度?
  “夫人!”
  十几道黑色影子从四面八方蹿过来,大概是被那一声爆炸给引来的。他们人随声至,没等何当归分辨是敌是友,这些影子已齐刷刷地跪倒在何当归的裙下。另有一人拉响烟火印信,放了一只信号上天。
  这信号和四合院里孟瑄让她放的那只一模一样,何当归松口气,解除了警戒,是自己人。
  她望着那滩血泥发呆,立了半柱香工夫,孟瑄和段晓楼也到了,段晓楼已从隐身状态脱出来,先一步跑到她面前,取出药瓶,细心地为她的面颊上药。上到一半,孟瑄劈手夺下药瓶,代劳其余的部分。
  段晓楼的靴子尖上装了两枚金刚兽头,让他的腿功增加了十倍杀伤力。一腿横扫而去,孟瑄冲天三丈避开,段晓楼紧追其后。
  何当归习以为常地看一眼生死相搏的两个人,疲倦地失去了劝架的兴致,捡起地上的药瓶,自己涂好所有药,接过孟瑄属下递来的清水,小口小口地喝着。
  百招之后,装备了新兵器的段晓楼还是败阵了,何当归叮嘱孟瑄,“不能打脸,不能打伤!”
  孟瑄悻悻罢手,过来牵过何当归,刚要走时,齐央宫属下却呈上了一样从火场中翻出的东西,“宫主,请看!这是在耿炳秀尸身上找到的。”
  孟瑄接过看,是一个拳头大小的青铜方块,上面印着朱雀的图案,不由吃惊道:“这不是,齐经的朱雀匙?皇上说,那四把钥匙是他的克星,只能由他最信任的臣子保存,钥匙在,人在,钥匙失,人亡。难道老国师已死了?”
  段晓楼说:“此地不宜久留,锦衣卫第一高手耿炳秀竟被一招毙命,凶手的能耐可想而知,你我合力也未必是那人的对手,丫头又受了伤,须得觅地为她疗伤。”
  孟瑄简单吩咐属下几句,十几道黑影散去,转眼只剩他们三个。孟瑄牵着何当归的手往东走,经过一片稻田,绕路费时,所以他抱起她来,施展轻功走在麦芒的尖端。段晓楼不远不近地跟着,行了十里稻田,来到西城门上。
  孟瑄沉吟道:“如今应天府牢房也不安全,你又背着案子,回孟家也麻烦,不如咱们去家庙住两天?”
  “家庙?”
  “对,孟家家庙就在西城,离这儿不远,我姑姑孟玉儿寡居之后,一直在那里修行,如今祖母也在庙里小住。”孟瑄微笑拍她的头,“姑姑极擅长保养头发,我娘的长发就是她帮忙养的,你的头发越来越像男孩子了,咱们找姑姑帮忙去。”
  “好。”她正想找个僻静的庙宇大睡一觉。
  走过两条街,见段晓楼还在后面跟着,何当归忍不住劝道:“自燕王府出事之后,你还没回过家,伯母一定担心极了,你别跟着我们了,回家看看伯母吧。”
  段晓楼抿唇的神情像一个孩子,有点儿被她说动了,可还是舍不得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