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9章
作者:
铁马倦倦 更新:2024-05-16 21:11 字数:2028
李志梅教授似乎想到了大家会有这样的疑问,依旧笑着,不疾不徐地点开另一张表格。
这张表格里显示的是未成年人罪犯所犯的罪名的统计。
可以看到,未成年人犯罪所犯最多的前五名,分别是:盗窃罪、聚众斗殴罪、□□罪、抢劫罪和寻衅滋事罪。
这五种罪加起来在所有犯罪中竟然占了70%的比例。
李志梅教授解释道:“虽然我们经常在媒体看到非常恶劣的案件,但事实上,在我们日常的工作中,遇到最多的还是这样的罪责,极其恶劣的罪犯可能一年只有一两起,但就是那一两起被大家看到了,所以才有这样、那样的误解。”
“当然,未成年人犯罪的严重暴力犯罪比例我们也有统计,其实也并不容乐观,依旧有30%左右比例的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等罪名是发生在未成年人身上的。”
“不过好消息是,这些数字都在逐年下降,可以看出我们对于未成年罪犯的工作还是有些成效的。”
“同时,还有一个重要的检验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指标,那就是未成年人的重犯率,最近一年,我过的未成年人重犯率已经降到了3%以下,这在全球范围内来看,都是一个较低的水平。”
大家听完这些数据之后,稍微放心了一些。
看来检察官们所做的工作成果颇丰,这或许也可以说明现在应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方针是正确的。
“大家在未来的工作中可能会遇到未成年人罪犯,但更有可能遇到的其实是未成年的受害者。”
李教授说着,又展示了一些数据。
数据显示,仅去年一年,我国未成年人在各类犯罪中的受害者人数,达到了5万人左右。
这个数字比刚刚那些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还令人惊讶。
“我也不藏着掖着了,开这门免费课程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帮助我们检察机构培养‘合适成年人’,这是我国检查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环。”李志梅教授说道,“而‘合适成年人’可能在未来的工作中会大量面对未成年人嫌疑人以及未成年人受害者。”
听到“合适成年人”几个字,楚孑一下子来了精神。
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李志梅教授很快给出了答案:“‘合适成年人’这个词大家可能很陌生,其实这是一个术语,指的是在办案中需要存在的,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代表人。”
“以未成年人是受害者的案件为例,在很多类似案件中,未成年人的权利需要被维护,但因为未成年人心智不全,法律知识较少,所以可能很多时候无法捍卫自己的权利,合适成年人所要做的,就是替他们维护权益。”
“李教授,”这时候另外一位学员举手发问,“那为什么需要我们来做这个成年人呢?他们的家人、亲戚或者律师不可以吗?”
“不可以。”李教授斩钉截铁道,“要知道,未成年人受害者所受到的侵害有极大比例正是来自于家人、亲戚和熟人,而律师虽然也在保护他们的权益,但毕竟更多的是在法律层面,不一定能照顾未成年人的心理以及情感诉求。”
大家听完,又是小小的震撼。
可能生活在和平世界的大家,都很难想象,每年五万个未成年人受害者,是被家人或者熟人侵犯的。
“合适成年人不止需要在庭审的时候到场,凡事公安机关、检察院在询问、讯问或者审判未成年人时,都需要有合适成年人到场,而且,也不仅仅是在未成年人是受害者或者嫌疑人的情况下,在有些案件中,未成年人可能要以证人或者原告、被告出席,同样需要合适成年人陪同。”
这样一解释,楚孑就明白了。
他之前听过不少案子,未成年人都是被家人、亲戚或者朋友侵犯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亲属不适宜到场,那么就是需要合适成年人出现的场合。
而在未成年人作为受害者或者证人的时候,可能也像是看医生一样,未成年人在父母在的时候,可能会不敢说话,或者很容易被信赖的父母引导,合适成年人的在场反而能让他们更准确地说出心中所想。
更别提楚孑也听过一些案件,未成年人明明是受害者,未成年人的父母反而罔顾孩子所受的伤害,越过他们与施害者达成和解。
楚孑想,每年竟然有超过十万人次的未成年人需要和司法机构打交道——这还只是案件较重,被统计到的——而之前他竟然都没怎么听说过“合适成年人”这个说法,足见这个制度缺人的情况了,那么他有时间、有精力,也有这个能力,也许就应该承担起这份义务,帮助检察机关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在有些情况之下,其实我们检察机构和‘合适成年人’会是有些对立的存在,毕竟我们检察机构很多检察官缺乏或者并不了解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知识,一方面,我们也不断在完善,从我们市开始成立专门的未检就能看出来;另一方面,就需要合适成年人来进行保护、调解,这对我们的工作也是一种监督,在这,我先感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