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6)
作者:七镰星      更新:2024-05-17 12:25      字数:5315
  若是以往,秦天这会儿肯定会死皮赖脸的将头枕在赫连霆的肚子上。
  只是今天,他伤心。所以,不怎么想说话。
  赫连霆似乎也发现了,所以只是拿着书,并没有读。好几次想将平时那个耍赖的小孩按到自己的怀里,却没有成功。
  天天你怎么了?眼睛红红的?谁惹他了?
  哥哥,你,你真的要离开了吗?秦天忍了又忍,大大的黑眼睛终于还是没包住泪水。
  恩,夏天过后。赫连霆沉默的点头,想要帮秦天擦泪,却被躲开了。
  赫连霆的动作僵住,继而也有些难过,他舍不得眼前的娃娃伤心,也舍不得离开这里,他想要一直陪着他的娃娃。
  但是妈妈和外公说的也对。这里有很多人欺负娃娃和他的爸爸妈妈,但是因为自己没有能力,所以根本帮不了他们。
  如果自己想要帮助娃娃,就必须去变得强大。
  怎么变得强大?赫连霆的妈妈和外公都没说,可他自己的心里却有自己的目标。
  妈说,等天天上了京城的大学之后,我们就可以见面了。
  赫连霆的话,让秦天无语,京城的大学,谈何容易,前世的他不过上了一个四流的大专院校,虽然那是因为他不干正事,整天看课外书造成的。但是他真不认为自己有那么好的智商。难不成这一次他要上京城的大专院校?那还不如不去,省得丢脸。
  秦天觉得就算是重生,他也不觉得自己有本事,智商和人品爆发,考上京城的大学。所以,赫连霆说的,大学以后他就能见面,对于他来说,无疑是永别了。
  天天你一定要去。赫连霆忽然转身抓住秦天的肩膀,天天,外公说你很聪明,所以,你一定可以考上京城大学的。
  老子考不上的,就算考上又能怎么样?能娶你吗?
  天天不哭。
  呜哇哇秦天张大嘴巴,眼泪哗啦啦的往下流,可却不敢发出声音,这里离家并不远,他要是敢大声的哭出声,肯定会被大人听到的。
  他不想让大家知道他这么没出息,就算大家不把他这个三岁的孩子当回事。他承认自己越来越像个孩子,或许是装的多了,所以不知不觉就把自己当小孩子了。但是感情却变不了,他知道不应该,但他仍然在用一个成年人的感情看待周围的一切。
  秦天觉得自己很变/态,用一个成年人的灵魂,去爱一个只有六岁的孩子。可正如老人所说,三岁看大,七岁看老,他觉得只要给他时间,赫连霆一定会是一个好男人。但是上天好像也觉得他变/态了,所以不给他机会。
  如果注定了是自己得不到的。为什么一开始要将人放在自己的面前。这是老天爷故意的吧!
  第十四章
  夏天快结束的时候,宋家的东西已经收拾的差不多了。
  秦天虽然不想看到离别的场面,但他还是害怕,害怕赫连霆和他的家人在他不知道的时候忽然就离开了。然后他再也找不到了,所以这一段时间他每天早上一睁开眼睛就过去宋家。
  因为只是三岁的小盆友,秦妈妈也不指望他做什么。所以根本不去管他,只要确定他在那里就好了。
  白白嫩嫩的秦天,有一张苹果一样的白里透红的脸,那个白,是真真的白嫩的,比嫩豆腐还嫩,一个夏天,明明老在太阳下晒,也没见黑一点,真是老天都爱的孩子。一双圆熘熘的眼睛,看着人的时候忽闪忽闪的,眼眶中的黑眼珠子,更是跟黑曜石似地,**的小鼻子就不用说,这张小嘴巴粉红的好像画上去似地,怎么看都觉得像是观音菩萨坐下的金童。
  秦天不知道,此刻他嘟着一张小嘴,紧锁着小眉头,盯着赫连霆床上的那堆白纸,信纸以及小学生作业本,纠结的眉头恨不得变成蚯蚓的时候。赫连霆和他老妈宋琳也盯着他看了很长时间。
  好几次宋琳都差点要笑出来。
  怎么可以这么可爱呢?看他小儿子,明明才六岁,就已经初见和他老爸相似的刚毅的脸,还整天冷冰冰的,再看看对面的孩子。真是让人郁闷啊!
  唉!小天天啊!就算你不说那些白纸,信纸也是留给你的,你不知道这些都是你的霆哥哥,死皮赖脸从他爷爷那边求来的吗?
  宋琳是知道秦天跟着自己儿子学了不少字的,而且秦天的父母在这里也算是有文化的。妈妈就不用说了,爱唱歌,又爱写诗,爸爸那是从小到大的小聪明。要不是家里成分不好,现在恐怕也是大学生了。
  只是她想不明白这么小的娃娃,怎么那么爱写字,一岁多跟着宋外公学写字,现在居然已经会自己写故事了,还编写的有模有样!
  哦!对了!这些纸就是儿子为他的小媳妇准备以后写故事的。要不是自己不给钱,儿子恐怕连邮票都给买好了。
  可是,儿子啊!这娃娃就算再可爱,再是和你同月同日生的,那也是男孩子啊!当不了媳妇的!
  该来的总还是要来的。就算是秦天再害怕对方不告而别,在赫连霆和宋爷爷,将他们家的白纸,信纸,笔记本,练习本以及大部分书送给秦天不久后的一个早上,宋家人还是不告而别了。或许这个不告而别只是针对秦天的。
  因为当秦天起床跑到宋家看到那边紧锁的大门的时候,秦爸爸和秦妈妈已经去地里干活了。秦天觉得很委屈,然后他哭了好久好久!好久好久!
  重生以来,除了出生那一刻,这是他第一次真正的伤心
  以至于人生第一次伤心过度晕倒了,之后居然还大病了一场。
  等他从感冒发烧,上吐下泻完全好的时候,已经是秋天了!秋天是丰收的季节,虽然喜悦,可劳累却是肯定的。
  以前的时候,秦妈妈只需要跟邻居宋大爷交代一下就可以放心的去地里干活,反正秦天起床后会自觉的往那边跑,现在宋家人搬走了。她原本想将儿子送到秦爸爸家的老太太那边帮忙照顾,可秦天死活不去。
  不去不说,每天还将自己弄的一身锅底灰,认认真真的给爸爸妈妈做好一顿饭。把秦妈妈和秦爸爸心疼的一边吃,一边掉泪。
  秦天本来就没多大,夏天的一场病,更是把他身上的婴儿肥消灭的无影无踪。现在看上去瘦的让人心痛,那么一点点的孩子,还没大人的大腿高。秦爸爸和秦妈妈都暗自决定,等农忙完了,一定给孩子好好的补一下。
  而在八五年的秋天,快四岁的秦天,也开始了他的小说历程。
  他让妈妈将赫连霆送给他的白纸,全部做成一百页,三十二开的小本子。然后一笔一划的写。因为没有ctrl+z和删除键,有些不是很确定的情节,他总是先在家人用的草纸上写完再誊过去。想想《哈利波特》的作者曾经就是用这样艰难的方式写的巨作,为什么他不能?他现在不过是把前世没有电脑之前用笔写字的习惯捡起来而已。
  虽然这样的书写方式很慢,但至少能减少浪费纸张。
  秦天知道他的家很穷,爸爸妈妈宠他,却不一定会给他一个三岁的娃娃买很多的本子和笔。
  但幸好他是幸运的,他不但有宋爷爷留下的大堆的书籍,还有赫连霆走的时候,送给他的两本笔记本,十打一百页的信纸,以及可以做二十本一百页,三十二开小本子的白纸,还有三十多本中学生练习本。
  秦天不知道这些东西全是赫连霆专门为他准备的,甚至宋外公的书,都是赫连霆求外公专门为他留下的。
  秦天拿着赫连霆送的钢笔一笔一划的写着自己的梦想,妄图用这个梦想来改变什么。
  秦天的第一本小说叫《终极神探》,这本书原本是他在前世临死前准备写的。那个时候,因为一直担心水平和知识面问题,所以没有慌忙的动手,而是努力的寻找了一大堆关于,中医,西医以及法医的资料。
  只是好不容易等他收集了众多现代法医见证案例,又对中医有了皮毛之解后,人却被莫名其妙的被送回到小时候。
  第十五章 写文
  秦天以前可以说是重生穿越小说的专业户,自然知道这个时代的流行。
  他要是把后世的流行题材现在拿出来写,估计得不到任何一点好处。
  毕竟社会不一样。这个时候的**农村人还不能想象,后世那车水马龙,整个世界都如森林一般的混泥土建筑的繁华模样。
  他也写不出像《山楂树》那样纯情的爱恋,更写不出金庸古龙那种高水平气势恢弘又语言华丽的巨着,所以他只能退而求其次,利用后世人语言的直白风趣,诙谐幽默,以及对现在来说,绝对科幻又神奇的法医科学知识,再结合当代人对于武侠的迷爱,写了一本穿越侦探型的小说。
  小说讲的是未来的一名法医,本身出自中医世家,又在国外镀金,因为喜欢破案,所以最后成为了法医。在法医行当里,主角是个非常名的人物,却因为某个十分棘手的案子,在连续几天的加班的某个夜晚,被大街上飞奔而过的汽车给撞死。
  然后主角穿越到一个架空的世界,成为了那里的一个十三岁的小乞丐。
  因为曾经读过穿越的小说,主角斗志昂扬的想要在古代做一番事业,但是他很快发现,那个世界里他找不到自己曾经熟悉的历史,那里虽然和中国的古代一样,都是君主制的封建社会。但等级制度的苛刻厉害,让他这乞丐,只能成为乞丐,而在那个世界,乞丐就跟畜生没什么区别,人们甚至可以随意的像打狗一样打杀。
  只是主角一开始是不信邪的,他在衙门破案的时候,理直气壮的冲上去说要帮忙破案,结果因为缺少现代的仪器,最后失败并被当成帮凶,直接揍了个半死后和死人一起丢到义庄。
  之后发生的事情对后世的读者来说很狗血,那就是主角因为是法医,并不害怕死人,所以他在义庄里面装神弄鬼,吓跑了前一个装神弄鬼的然后安家落户。
  安家落户之后有人请他帮忙看尸体,慢慢的他也有了收入,不用再每天都出去讨饭生活。
  可是他并不甘于这样的平庸,他曾经背弃家族事业,就是为了破获一件又一件的神秘安案件。怎么能因为穿越了就放弃?
  没有现代化的科学仪器,他就开始用他家传的中医,以及自己曾经学的理论知识,在不依靠现代的科学仪器的情况下研究尸体。
  在某一次研究尸体的时候,他从一个中毒而死的白发苍苍的尸体肚子里得到了一个锦囊,那锦囊里面装的是一张人皮,而人皮上写的,居然是让当时武林动荡不安,人人疯抢的药王和毒王秘籍。
  主角虽然不相信这东西是不是真有那么神奇,但既然是人人都抢的,他觉得自己也有必要学习以前看的穿越小说里面的主人翁那样好好的研究下,一不小心可能就成为盖世奇才了也说不定。
  于是,主角将那老人家的尸体直接用大火烧了,好让那些武林人士找不到任何蛛丝马迹,对于一个破案的老手来说,想要毁灭蛛丝马迹其实是很简单的。因此,之后虽然有很多武林人士过来寻找,都没找到任何线索。
  主角自己则每天躲在义庄里面研究那份药王毒王秘籍。
  渐渐的他发现那真的是一份神奇的东西,不说那稀奇古怪的药人毒人什么的,就是那些强身健体,延年益寿的药王秘方也堪称绝世的珍宝。
  在主角研究药王毒王秘籍的时候,县里来了一个大案,县里的一户大户人家的主人,在一天夜里莫名其妙的死了。
  因为找不到任何伤口,又验不出任何中毒的迹象,这个案子一时间让县里的捕快焦头烂额。而那大户人家的又是和县官的顶头上司交好,这个案子想煳弄过去都不行。
  在整个衙门的人悬赏都没用,素手无策,整个县城又因为衙门不断抓人,人心惶惶的时候。某位曾经委托主角看尸体的捕快找到了主角。其实这人就是想找个替死鬼,好拿下那大户人家夫人的悬赏钱,却不想主角在经过一番检查,与那捕快,以及凶手斗智斗勇之后,真的把案子给破了。
  那主家夫人以及县令的悬赏都还在,也不能因为他是一个乞丐,就不给。所以最后自然是便宜了主角。但主角没有要县令的悬赏钱,而利用几百两的悬赏钱给自己换了一个平民的身份。也算是间接的贿赂了县令,好让对方以后有案子直接找介绍给他。
  县令自然是没要那些赏钱,直接把平民身份作为奖励给了他,之后主角用那大户人家的悬赏钱在县城附近靠山的地方,买了一处房子。
  本想就此住下来,好好研究手里的药王毒王密集,却不知道自己因为上一个案子,触动了某些干系。在刚刚住进新房子的第三天的晚上,房子就被人用火烧了。幸好主角那个时候,正在厕所蹲大号,幸运的逃过一劫。
  不过,这里他也不敢待了。蹲完大号的主角直接从厕所后面熘进了大山。
  这之后的五年时间,他一直躲在深山茅庐里面,以采药,狩猎,学习药王和毒王秘籍为生。却不知道外面的世界,并未因为他的消失而安静,紧接着的是他之前破的案子之后,因为他这个身体的身份,又起了一场风波。
  不过,这一切主角暂时是不知道的
  对于整篇小说来说,这只是一个小段落,但对此时此刻的小说界来说,已经是一篇二十万字的长篇了,虽然故事开始的时候,并未又此刻很多大家小说那样的恢弘气魄,但整个故事一开始充满了幽默诙谐,直白搞笑,又跌宕起伏,一波三折,惊心动魄。在看似简单的故事后面,那诡异杀人案,神奇的破案手法,正确的中医药知识,以及案中套案,谜中套谜的故事情节等等,无疑都非常引人入胜。
  不过,秦天却没一直写下去,因为他不知道这个故事会不会得到现在人的喜欢,所以他想先试一试,然后才能决定自己是不是要写下去。
  其实秦天并不擅长过于复杂的勾心斗角的情节,所以他写的文字给人感觉就有些直白。但他的写作手法以及故事的侦探型故事情节,却是可以完全弥补这一点。
  这个故事因为脑子里有早就想好的思路,秦天写的还算顺利,鉴于一个只有四岁的小盆友平时真没什么事情做,所以就算手脚再慢,从八五年的秋天一直写到八五年腊月也能轻松的写二十多万字。写完又誊抄了一份。然后在村子的小学还未放假前,将稿子分成两份,借来送报纸的邮递员的手分别寄给了小说月刊以及今古传奇。
  秦天从前世就非常爱惜自己的手稿,只是现在纸张有限,金钱有限,他必须节省纸张和金钱为接下来的文字寻找出路。如果那些文字注定不能为他寻来他想要的东西,他也只能暂时放弃。
  将二十万字的稿子发出去不久就过年了。
  今年因为秦妈妈和秦天的努力,秦家在春末的时候卖了两头猪,然后在年底又卖了两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