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节
作者:唐棣之华      更新:2024-05-19 03:27      字数:2872
  终于有一天,阿兄出走了。
  走的时候,拿走了家中一半的积蓄——那些都是换成美玉和珍珠,藏在母亲曾经卧房的暗格里的。
  那天早上,父亲咆哮声在偌大的庭院中回响,
  各种诅咒从他嘴里滔滔不绝地冒出来,其用词之恶毒仿佛诅咒的对象不是与他血肉相连的儿子,而是不共戴天的世仇。
  我从没象那一刻一样讨厌过父亲。
  甚至于,我开始怀疑那个满嘴脏话的男人并不真是我父亲——记忆中,那个宽厚慈爱的父亲——而是某个道行高深的狐妖野鬼冒充的。
  家乡老人们平时说的故事中不是有吗?
  山野的妖怪和野鬼经常会摄取人的灵魂,然后,披着受害者的人皮混迹于人间。
  晚上躲在自己房间的房间里,我开心得睡不着;一遍又一遍为阿兄祈福着,希望母亲的在天之灵保佑他在外面一路平安,顺遂。
  没带上我,我一点不怨。
  我家是商人,父亲祖父都是从做游商起家的。自孩提时代就熟悉的家族发迹史让我明白,风餐露宿的行商生涯艰苦而危险,显然不合适携带女眷同行。
  两个月之后,
  美艳的继母生产了——是个男孩,一个健康漂亮的男孩。
  父亲兴奋之极,把所有的注意力都投向新生儿,整天抱着小儿子笑。
  到这时,继母在家族中的地位已不可动摇!
  之前还会为我报一声不平的叔叔伯伯婶娘姑姑们,自此全都闭紧了嘴巴。
  从这一刻,我以切身的苦痛弄懂了什么叫——母凭子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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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开始,亲如一家人的乳娘被打发走了;
  然后,情同姐妹的丫鬟们被卖掉了;
  再接着,一箱箱绫罗绸缎从我的房间抬去了继母的房间,很快变成件件华服,穿在后母身上,赢得父亲无数的赞誉和更多的宠爱。
  母亲留给我的珠宝被没收了,美其名曰‘代为保管’;可没多久,就出现在继母的发髻上。
  我去找父亲理论,却只得到父亲的责难,指责我不懂事不孝顺——后母也是母;做儿女的向母亲奉献一些饰物,难道不是应该的吗?
  我气结,
  大哭着回房,哭了通宵。
  继母知道了;
  第二天,看着我哭红的眼睛冷笑着道:既然晚上睡不着,就干点活吧!
  什么活?
  舂米!
  没去壳的谷物倒在偌大的石盆内,用又长又重的木头一下下砸。
  不能砸轻了,轻了,谷壳脱不出;
  也不能砸重了,重了,谷物会给压扁,就不能吃了。
  我从没干过重活,当然不懂该怎么做。所以,第一晚就耗损掉一半。
  父亲下令将我一顿好打,
  用了一个绝对光明正大的理由——糟蹋粮食。
  ‘糟蹋粮食’在以农为本的大汉,属于会遭万夫所指的罪孽!任谁都挑不出理。
  第二个晚上,还要舂米。
  打了?
  受伤了?
  可活还是得干——否则,不给饭吃!
  饥饿,是如此的难熬,
  竟让我在伤痛的情况下还能坚持着把米舂完——而且成绩比第一次好了许多,这次,只损失了三分之一。
  我进步了!
  但还是免不掉一顿打,因为那个三分之一。
  第三晚,四分之一。
  第四晚,要舂的米量,多了一倍。
  第五晚……
  十天后,
  当听到消息的堂姐急匆匆自婆家赶回、拉着我起满了新茧的手放声大哭时,
  我竟能笑着反过去安慰她:别哭,别哭。既然这么艰难都熬过来了,以后的情况只会慢慢变好;至少,总不会更糟糕了吧!
  听了我的话,堂姐含泪笑着点头。
  可生活以其狰狞的面目告诉我:我当时——太乐观了!
  那年冬天,父亲在摸黑回家的路上摔了一跤,腿上划开一条大口子,又淋了雨,到家就发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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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年夏天,当看着父亲的棺椁被抬出家门,我整个人都僵硬了。
  明明是盛夏季节,我却一直在打寒战。
  原以为对父亲早已绝望,所以对他的离世应该不会多难受,
  但待事到临头,才知道那种痛刻骨铭心——不管他后来待我多不好,我都无法象他对我那样看待他;毕竟,他是身边仅存的直系血亲了。
  身边,年轻的继母在嚎啕大哭。
  可不知为什么,
  我觉得她哭得十分十分假。
  她还如此年轻,如此靓丽动人,天知道能守多久。
  她的儿子还小,她的丈夫已经不在,上头又没公婆长辈主事——这个家,已完全成了她的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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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令我和所有族人吃惊的,正值青春的后母并没忙着改嫁。
  不过,很快整个家族都看出了其中的猫腻:继母娘家的兄弟子侄开始在父亲留下的铺子中出现。没多久,甚至连田庄的管家也换成了继母的亲戚。
  就算明知道不对,但我能怎么办?
  兄长出走至今,生死未卜。父亲名下只有小儿子一个继承人。继母作为继承人的生母执掌家业,是天经地义的事。
  而我,只能敛眉低头,尽量不在继母面前出现——在自己的家里,活得象一抹影子。
  可是随着时光的流逝,
  我愕然发觉无论我怎样谨小慎微,怎样吃苦耐劳,怎样逆来顺受,日子却越来越难过了起来。
  特别是继母看我的眼光,总带着厌憎和古怪。
  我想不通。
  如今,她已经占尽了家业;我一个无依无靠的小女孩,到底能碍着她什么,以致于处处针对我?
  这个疑惑放在心里许久,
  直到有一年年末堂姐回娘家省亲,借故将我叫到堂叔家才得以解开。
  原来,是因为我的婚事。
  大汉崇尚早婚,法律规定女子过龄不嫁,是要追究父母家族责任的,还要课以罚金。
  我很难嫁吗?
  当然不是。
  华夏大地上的人口比例永远男大于女。所以,从来只有娶不起妻的男人,绝没嫁不出去的闺女。
  而且按照风俗和律法,嫁女儿的一方还能到手一笔聘金。
  这就奇怪了,继母还在为什么恼火呢?
  经过宗亲们的解释,我终于搞清楚了:问题的症结在于——嫁妆。
  我并没多少姿色,本就谈不上抢手;
  又因为幼年失母,父亲的不重视,未能如那些得宠的女儿一般有机会学习才艺,接受良好的教育。
  再加上父亲与嫡亲的阿兄都没了,家里是没血缘关系的继母当家。所以,肯要我的人家必定不愿付出高额的彩礼。而我们家族,对嫁女儿的陪嫁数额是有规定的;只许比规定的数目多,不许比规定的少。
  于是对继母而言,
  我就成了个必然会影响她荷包饱满程度的——赔钱货。
  说实话,
  若继母能完全做主的话,
  为了省钱或者赚钱,多半会把我送给娘家的鳏夫当填房,或者嫁给外头的有钱老男人当小妾。
  可惜,她不能!
  大汉地方官的职责中有一项内容是‘官媒’,专门监督地方上的婚姻状况。
  这当然不是说汉朝的官吏会随意插手百姓的家务事,到处地乱点鸳鸯谱;而是指在某些不正常的情况下,地方官有义务强力介入,以维护华夏的公序良俗:比如:超龄的未婚女子,就会被地方官们强行许配嫁掉;当然,官府会免费提供些陪嫁。
  还有些别的特殊状况,官员也会干涉。
  比如我这类失去双亲又没同胞兄弟、在后母眼皮子底下讨生活的孤女的婚事,就必须上报到县里,由县官派人来核定婚姻是否恰当——这也是官家对孤儿们的一种保护吧!
  所以,我非但是个赔钱货,还是个甩不掉的包袱——继母即使可以打通族里的关节,也不可能将影响力延伸到官场上去。
  知道这些,我稍微安了点心。不管怎么说,我不用担心后母会把我嫁给傻子、残废或土埋进半截的臭老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