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参考资料
作者:软糖糖      更新:2024-05-21 08:28      字数:2007
  强烈的求生欲,迫使我不得不再次说明:
  一、小说是虚构的,未必能反映出作者三观。
  难道,现代的修仙小说和灵异鬼怪小说,能反应出作者和读者“渴望成仙”或“相信鬼怪存在”的三观(世界观、价值观以及人生观)吗?基本不能,因为大部分作者和读者都知道这是虚构的,不存在的。
  全文能体现本人三观的,仅此两句——
  “人性的恶是不容试探,也无法揣度测量的。”
  “要是不想……继续受伤害,就必须坚持调查,将那些做恶之人绳之以法,把事实真相公之于众,让人们坚信正义和光明的存在。”
  二、法不外乎人情。
  男主涉及猥亵,并非强奸。
  “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猥亵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意志,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a href=https://.66law.cn/laws/269791.aspx target=_blank><a href="https://.66law.cn/laws/269791.aspx</a>" target="_blank">https://.66law.cn/laws/269791.aspx</a></a>
  男主存在犯罪事实,但是,这不是出自他本人意愿。
  他是一个年轻的检察官,大家综合考虑,派他当卧底,解决这桩案子(按照设定,检察官可直接展开侦查,刑警听从检察官安排)。
  在这过程中,男主面对女主时,其实是煎熬痛苦的。
  因为他本身是一个身心健康的人,突然让他当变态,他很难做到。所以前三章里,男主的举止透露着不自然(比如第一章里,男主上车后,下意识和女主保持着距离。直到张院长“餐前点心”的试探,他才意识到自己要做戏。为了掩饰,他还抛出一个问题,表示自己刚开始不动弹,是怕对方泄露隐私)。
  如无必要,他根本不想碰女主(他疼惜女主,也怕自己真成了变态)。
  难道惩治制毒贩毒的犯罪份子的同时,也要一并惩治参与贩毒的卧底吗?
  三、猥亵、强奸从来都不是个案!
  难道小说中出现的每一起强奸案,都是出自同一现实案例?
  世上有很多令人痛心难过的真实案例——
  不管是“(未成年)被人性侵后,报案了,却不敢告诉家长”,还是“不知自己(未成年)被性侵,直到被家人发现得了性病”,亦或是“强奸幼女、逼迫卖淫并故意伤害”……
  (如不是发生在我身边,我甚至无法想象,一个成年人,知道人体生理构造,却不知道如何“性交”。)
  有些事,大家没看见,不知道,不代表不存在。
  四、还请“盖棺定论”,本文前期反转较多,请勿太早下定论。
  中后期基本是撒糖吃肉(毕竟伦家比较喜欢撒糖)
  最后,感谢每位支持《高枝》的正版读者呀~
  ——————
  制度参考: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以及侦查终结的决定权只授予检察官,因此,警察和其他机关开展侦查(调查)  时,必须在检察官的指挥和监督下进行,没有检察官的许可,任何侦查部门不能开展侦查或停止侦查。
  对于杀人、抢劫、诈骗等刑事案件,检察官直接接受报案与控告后,认为有必要进行侦查的,交给警察机关,并指挥警察进行侦查。对于认定为案件性质严重,损失巨大的案件,如官员贪污、经济犯罪、有组织犯罪、环境污染、司法人员徇私舞弊等,检察官可以直接进行侦查。
  《检察厅法》赋予检察官下列的职权包括:1犯罪侦查和提起公诉及为其维持的必要事项;2行使对犯罪侦查的司法警察官吏的指挥和监督;3为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向法院提出请求;4对裁判执行的指挥和监督;5履行将国家作为当事人或参与人的民事诉讼、诉讼以及行使对该执行的指挥和监督;6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1]https://.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9/01/id/342759.shtml
  [2].jcrb/xmt/201611/t20161101_1668630.html
  参考资料来源:
  [1]https://.chinacourt.org/index.shtml
  [2]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029CR4M5A62CH/index.html
  [3]https://m.66law.cn/
  [4]https://m.baidu/mip/c/s/mip.64365/
  [5]https://baike.baidu/item/米兰达警告/1420967?fromtitle=%E7%B1%B3%E5%85%B0%E8%BE%BE%E6%9D%83%E5%88%A9amp;fromid=11351753amp;fr=aladd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