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开封府第一戏精_158
作者:
鱼七彩 更新:2024-05-28 01:16 字数:2038
“半年前你调戏的良家女子袁氏,与苏尚书长女一同死在了先帝的陵寝前。南康郡王当时也在,晕厥了。”庞太师简明扼要地总结了整个案件的重点。
庞元英很惊讶,调戏的她的女子,竟然八竿子打到守陵的南康郡王那边去了。一听这件事就不简单,故事里有故事
俩女子死在一起,和一个昏迷的郡王,光这么简单地听着就知道事情有多劲爆了。且事关郡王和朝廷命官之女,涉及阴私,涉及权贵。这种案子谁查谁得罪人,谁查谁吃力不讨好。宋国公府的案子已经是个很好的例子了,够他受得,这个案子他绝不想沾。
“这是大理寺的案子。李御史非觉得下官才能办好,莫不是以为大理寺的官员都是无能之辈?下官不这么觉得,下官才疏学浅,刚为官不久,远不及大理寺的诸位前辈,实在难当此大任。”庞元英回拒道。
庞太师满意地点了点头,本来他还担心儿子的表现。今瞧这孩子的确是长大了,他该早放手让他出去历练。
李御史很惊讶于庞元英会有这样迅速冷静的反应。他本以为这孩子就是个不学无术的纨绔,碰见面圣和诸位大臣唇枪舌剑的场面,会吓得舌头捋不直,稍微激将就会冲动易发火。
但而今这孩子的表现,跟长子之前对他描述的完全并不一样。
“但这案子或多或少和少尹有些关系,出事之后,南康郡王已被列为嫌疑犯,一直吵着要见庞少尹。大理寺虽然能人辈出,少不了他们查这案子,但同样也少不了庞少尹的协助。”李氏随即对皇帝赵祯拱手道,“微臣觉得,即便不用庞少尹负责此案,也该令他协助大理寺办案。南康郡王一直声称自己无辜,若其中真有冤情,那岂能容忍非分贼子陷害赵氏皇族。此案定要彻查清楚,杀鸡儆猴!”
“圣上——”
庞太师刚要张口反驳,赵祯便抬手示意他不必多言。
“朕觉得李御史所言很有道理,庞少尹与南康郡王是老相识。南康郡王的脾气,大家都知道,有个熟人办理此案,朕也放心。再者,这位袁姓女子与苏尚书家千金,为何同时出现在陵寝前,并死于分明。朕也十分好奇其中的原因。此事涉及诸多阴私,有个朕新来之人督促协查,朕才能安心。”
赵祯边说话边揉了揉太阳穴,叹了口气,话语里充满了疲惫。
庞元英还发现赵祯的眼圈挺黑,看起来熬夜很久了,做皇帝可真累。
“协查?”庞太师精准的抓住了最重要的词,询问地看向赵祯。
赵祯点头,“的确是协查,此案主审还应该是大理寺卿,晏爱卿与小庞爱卿即日出发,替朕查清此案,朕要原原本本的解释,不许隐瞒。”
一直在一旁看热闹的晏殊,忽然被点名了,有点奇怪。他忙恭敬出列,提醒赵祯他并非是大理寺卿。
“嗯,那你现在是了。”赵祯说罢,就打发众人散了,先行带人离开。
大殿之上,八名肱骨忠臣你看我我看你,眼神各异,心中暗藏的情绪也各异。但面上都是一副沉着冷静的脸,看不出谁有太多的波澜。
庞太师和包拯同时看向庞元英。
庞元英凑到二人跟前,皱眉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们知道的并不比你多。”包拯道。
庞太师冷哼了一声,浑身透着张狂地凛厉。他别有深意地看着庞元英,嘱咐他道:“事已至此,你便好生查案,出不了什么大事。”
庞太师言外之意是向庞元英宣告,不管发生什么都有他在,有他顶着天,就不会出什么大事。
庞元英乖乖点点头。
包拯瞄一眼庞太师,及时插嘴一句:“别违法。”
庞太师回看包拯,随即放下眼皮,转身便走。庞元英茫然地看包拯,又看庞太师的背影,不知道自己是该留在自己上级这边,还是该跟着爹走了。
庞元英最后选择跟着庞太师。庞太师扭头看跟上来的儿子,笑了一声,拍了拍他的肩膀,让他不必跟着自己,再次等候。
庞元英不解地望着离去庞太师。
包拯这时候也走了过来,走之前也拍了一下庞元英的肩膀。“呆着。”
庞元英在望着包拯离开的背影,也很疑惑不解。俩人都走了,那他为什么要留下来?
晏殊这时候在庞元英身后笑起来。庞元英回头瞧朝他走过来的晏殊,问他是不是也要走,然后嘱咐自己一句要留下。
晏殊如庞太师、包拯刚才那样,拍了拍庞元英的肩膀,深吸口气,“放心我不走,这次我和你一起留下了。”
庞元英疑惑地扭头,和晏殊对视,想弄清楚到底怎么回事。随即他反应过来了,晏殊是圣上新点的大理寺卿,也就说自己和晏殊留下来,是因为这案子了。看来刚刚在大殿上,圣上有些话没交代完,或者说当着那么多人的面有事情不方便交代。
庞元英皱眉问晏殊,这案子到底怎么回事,为何大家都搞得那么神秘。
晏殊摇头,表示他也不知道。
“不过我们都听说,随通报案件文书一块送来的,还有木箱子。箱子里装了什么,只有圣上一人看过,别人并不知情。要知道南康郡王虽然是皇族,但在身上眼里,其实没那么重要。这案子是可以简单办的,但圣上却把这么多忠臣都叫来商议此事,还把你我拉进来查案,说明这箱子里的东西对圣上很重要,至少刺激到他了。”晏殊小声说完情况后,嘱咐庞元英可不要把他说的话乱传出去。
“那箱子里到是什么?”庞元英追问。
晏殊摇头,“都说了,只有圣人一人见过。不过他事后肯定还有话私下交代给我们,所以我们俩要在这里等着圣上的二次通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