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首次对决
作者:
花瓣雨 更新:2024-05-29 04:16 字数:2336
什么叫屋漏偏逢连夜雨?
果真不是冤家不聚头,古人诚不欺我!
强压住烦躁与不爽,林瑾不起身,亦不回头:“公子所言差矣!仵作在案发现场验尸、提出线索,难不成就是和死者认识?亦或者,就要被怀疑亲眼目击了死者被谋害的全过程?
倘若这样,我隆安王朝可有谁还敢当仵作?”
“仵作验尸?”男子清冷的声音再次响起,带着明显的嘲讽与幸灾乐祸:“林小姐的意思是说,你是仵作?本官倒不知,身份尊贵的林三小姐,究竟是哪个衙门的仵作?”
脊背上登时汗毛倒竖,林瑾倏地回头。
毫无悬念,之前在后山遇到的神经病花痴正带着十几名年轻衙役立在五步开外。
然此时,这厮一身藏青色官服整整齐齐,长发亦梳理得亦一丝不苟,哪里还有半点邪肆放荡,倒显得威风凛凛,仿若下凡天神。
身份被此人识破林瑾已然惊讶,再瞧清楚他官服上的花翎,林瑾顿觉眼冒金星。
果然,主持方丈双手合十冲男子微拜:“阿弥陀佛,萧少卿来得好快,老衲这厢有礼了。”
萧少卿?林瑾怔了下,这厮居然是大名鼎鼎、连师父都称赞不已的大理寺少卿萧遥?
难怪他对自己的身世了如指掌?
可问题是,这位萧少卿衣衫不整地跑去后山做甚?那般戏弄于她,他又有什么目的?
见林瑾瞠目结舌,萧遥很满意:“本官只想知道,林三小姐到底是不是仵作?”
“民……”林瑾才说出一个字,便对上萧遥意味深长的眼睛。
那眸中带着太多情绪,如鹰隼般凌厉,却又深不见底,仿佛万年枯井,透着复杂与神秘,不带丝毫温度,内里却跃动着两团黑色的火焰,像是随时都要焚毁世间万物,莫名叫人不寒而栗。
下意识想避开萧遥的目光,林瑾才转眸,却见萧遥又伸出右手食指,轻轻在自己嘴唇上一摁。
这动作直白又轻浮,半是警告,半是威胁,林瑾的俏脸一下子变得惨白。
索性不再说话,扬起下巴挺直脊梁,林瑾宣战般怒视萧遥,丝毫不掩饰自己的厌恶。
接收到她的情绪,萧遥的瞳眸猛地眯起,一股庞大威压已向林瑾扑面袭来。
片刻后,林瑾轻轻一叹,周身气息顿散。
她输了。
不管承不承认,这场没有硝烟的首次对决,她都因之前后山偶遇之事乱了心神,丢盔弃甲在所难免。
起身冲萧遥盈盈一拜,林瑾毕恭毕敬道:“民女见过萧少卿,不知者不……”
“我在问林三小姐,你可是仵作?”
“我……不是。”
“既不是仵作,你是如何知晓方才那十条线索的?”
“因为……民女略懂一些仵作验尸之法,所以……”
“略懂仵作验尸之法?那林三小姐敢不敢当众解释一下,你那所谓的十条线索,究竟从何而来啊?倘若林三小姐解释不出,本官是否可以认为,你在混淆视听、包庇凶手?”
这话实在过了。
林瑾本不想过度招摇,当众验尸也是形势所逼。但萧遥言语过激、冷嘲热讽,非但百般调戏,还狗眼看人低,当真狂妄、没教养,令人讨厌至极。
既如此,她又何必继续低调?
且让这厮好好开开眼吧!
“既然萧少卿有令,民女不敢不从,让大人见笑了!”
目不斜视,林瑾直盯萧遥:“首先,这名死者即便没了头颅,相信萧少卿也能瞧得出她是名女子。
我能确定她的年龄,是因为方才我触摸过她的手腕、脚腕、膝关节和骨盆,并查看过她的下体。
死者骨龄显示,她大约在二十岁左右,有过一胎的生育史,所以我知道她已婚,并且生过一个孩子。
倘若萧少卿不信,可以请大理寺仵作,或者有经验的稳婆前来查证。
其二,我说死者家境一般,平日里却养尊处优,是因为死者虽衣着华丽,穿的却是件六成新的旧衣,这说明她家里并不富裕。
这样的家境,死者却肤白肉细体型肥胖,并且双手双脚十分娇嫩,瞧不见半点茧子。很显然,她善于保养,从来不做家务和农活,好吃懒做。
其三,死者平举双臂,十根手指却全都合拢,双臂和腋下未见压痕。说明她临死时,手里正拎着某件东西在抖动,这件东西有可能比较大,份量却不重。这样的东西,最常见于衣裳或者被褥。
而死者左右手各断了一根手指,说明有人在她死后硬掰过她的手指,由于用力过猛,以至于将她的手指都掰断。
既然人都死了,为何还要掰断她的手指?
自然是死者手中拿着的衣裳被褥对抢夺之人非常重要,以至于对方不惜将死者的手指掰断,也要将衣裳和被褥抢走。
第四,死者脖颈上有无数重复叠加的刀痕,创口长短不一,但每一刀都乃锐器所致,创角均呈现一钝一锐,说明行凶者使用的是匕首这类单刃锐器。
但行凶者斩下的乃是死者头颅,并非手指,普通匕首势必做不到。故,行凶者应该会选择更为常见的菜刀或者砍刀。
众所周知,普通菜刀长约一尺两寸,刃宽最多一寸。可死者脖颈上的每一处创口都深一寸半到两寸,并且沾染着大量铁锈。这说明行凶者使用的刀具是刃宽至少在一寸半以上的大型刀具,这刀具很旧,锈迹斑斑。
一般百姓家里,唯有砍柴用的柴刀才会如此大。所以我推断,斩下死者头颅的,乃是一柄长约三尺、极为普通的破旧柴刀。
还有,萧少卿请容民女给您比划一下验证。”
说话间,林瑾已抬手,干净利落地做了几下砍劈的姿势。
“大人您瞧,我们每个人在使用刀具砍东西的时候,力道都会自上而下,谁也不会反着从下往上砍回去对不对?
惯性使然,越接近刀柄处,我们使出的力量就越集中,而那个部位被砍劈出来的痕迹也最为清晰。这并非刻意为之,而是一种自然规律。
可现在死者颈部每处刀痕的创口下方,却都有一个半寸左右的不规则细微创口。
所以我确定,这把柴刀有个特点,那就是刀刃上有个半寸宽的豁口,大约位于柴刀刀柄处。
至于第五到第十条线索,我便合并着说吧!因为它们独立存在又相互关联,可以当成彼此的证据。
确定将死者抛尸枯井和砍去死者头颅,以及给死者穿上绣花鞋的乃是同一个人,是因为死者脖子上的绳索勒痕,以及她双脚上被新鞋硌出来的压痕,还有死者身上的尸斑和尸僵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