迢迢有礼 第21节
作者:
伏渊 更新:2024-05-14 13:26 字数:6197
但正方今天要的就是这个效果,需要所有观众都参与进这场辩论,并且帮他们拿下比赛。苏迢迢的话音暂顿了两秒,继续开口:
“在这之后,即使是并不参与饭圈斗争、甚至连这些粉丝所崇拜的偶像的名字都闻所未闻的普通网民,也受到波及、并且深受其扰。
“于是出于一个最朴素的愿望,他们希望这样的粉丝行为可以停下来,可以被劝阻,可以被约束,可以不再去打扰他们;于是他们试图寻找混乱漩涡中的中心,最后发现原来这群粉丝是为了某一个名字而战,他们的喧嚣是为了某一个名字而发;于是这些网民自然而然地提出一个疑问,这位偶像,这位收获了无数赞美和爱意的偶像,这位被粉丝竭力维护的偶像,这位被粉丝拥上神坛的偶像,可不可以来管管你的粉丝?!”
一连串的修饰词最终敲开掷地有声的诘问,对于这道对学生们来说极日常的辩题,不需要太多公式化的精密的剖析,只需要设置好情境,绝大多数观众都能够心神领会。
所以几乎不等她的话音落毕,底下就有观众忍不住鼓起掌来,掌声随后就如星火燎原一般,在整座音乐厅内响彻。
苏迢迢听到这个反应,微笑了一下,在掌声中简单总结:“以上,是一位为粉丝行为感到困扰的普通网民最朴素、也是最自然的想法。”
台上的反方在她的立论稿进行到这儿的时候,也明显感觉到了不对劲,相互之间对视了一眼,收到彼此迷惑的眼神,随后悄悄用口型交流道——
“???”
“法学院怎么突然打这个路子?”
“这个一辩听起来好像也还行?”
“队长?你待会儿怎么质询???”
“几个定义帮我们盘一下吧,靠你了队长……”
他们交头接耳的档口,苏迢迢在层层铺垫后也进入了正题,开始不留痕迹地拆解题目:
“因此,对于这道辩题来说,绝大多数网民所期待的‘买单’,绝不是想让偶像为粉丝赎罪,大包大揽粉丝本应承担的责任,甚至是让偶像顶替触犯了诽谤罪和侮辱罪的粉丝进去蹲号子;也绝不是想借此抹黑偶像或者干脆把偶像拉下神坛、以借此满足某种畸形的看客欲望。
“我们所真正想要的‘买单’,其实就是希望偶像能拥有一份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感,希望他能及时出面劝阻不理智的粉丝行为,引导自己的粉丝走上更加理智、温和、包容的追星道路。好比某顶流明星工作室常年置顶的‘理智追星倡导书’,好比某偶像剧男女主粉丝撕逼豆瓣盖十万高楼后发布的联合倡议书。
“当然,我们不仅希望这种买单成为粉丝行为爆发后的一剂镇定剂,更希望这种买单成为一种事先的‘风险管控’,希望那些盲目和狂热的种子在萌芽之前就被剔除。因为只要发生过暴力,暴力所留下的痕迹是无法彻底消除的,尤其眼下的这种网络暴力通过言语,在人的心上留下痕迹,这种精神上的苦痛是无法完全消弭的,是无法遗忘的,我们真正想要的是它从一开始就不要发生!
“因此,我们所期待的偶像买单,甚至不能只粗浅地停留在事后劝阻这一阶段,而应从一开始,从偶像成为偶像的那一刻,就承担起维护清朗网络环境的责任,就告诉粉丝,爱不是纵恶的理由,崇拜不是伤人的利器,追逐一个人是为了体验情感的美好,是为了让自己成为一个更好的人,而不是一意孤行地成为为某个特定的人保驾护航的工具,或是冷漠地把偶像当做自己取乐的傀儡,人绝不能堕落成一种工具,一种手段。
“当人类身处在同一个环境中,为了一个更安定有序的社会而割让自己的一部分自由,这就是社会契约,它对身处社会的所有人都具有普遍的效力。因此,今天不单是偶像,所有人都需要在某一时刻——甚至时时刻刻——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这是文明社会所具有的基本特征。
“当然,要抵达这个构想中的未来或许很艰难,或许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但不该有一件正确的事仅仅因为艰难就不去做,我们仰望我们所希冀的,我们仰望闪闪发光的偶像,不会因为他遥远、不切实际就停止仰望,因为这种仰望、这种追逐本身就具有意义,它肯定人的理智与情感,它肯定人作为人的存在,这是康德在他的《判断力批判》中对于‘人是什么’这一哲学命题给出的部分答案——人是希望和追逐希望。
“因此我相信,今天这道辩题不仅对追星的粉丝适用,对所有人都普遍适用,每个理性存在者的意志的理念都是普遍立法意志的理念,每个人身处在社会契约中的社会人都应该承担属于他的那一份社会责任。
“因此,在今天这道辩题上,我方坚定地认为偶像应该为粉丝行为买单,感谢各位。”
台下“刷啦”一片响起掌声,评审席的三位老师也趁着这个间隙,倾身相互交谈了两句。
对面国关院的四个辩手脸上的表情跟着变了变,似乎反应过来他们是想拉观众和评审的情感票。
话筒里随后响起主席程式化的嗓音:
“感谢正方一辩。下面,有请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可以打断,但被质询方每次发言有五秒保护时间。本场比赛为新国辩赛制,回答方发言时间不计入反方时间。”
第29章 .迢迢有礼 不愿再笑
所谓的新国辩赛制, 其实是近几年刚刚修改的,不再像以往的比赛那样给每轮发言环节限制时间,除了自由辩双方各有的四分钟, 其余所有环节总计时长十七分钟, 可以根据辩题和成员之间的安排自主分配时间。
正是如此,苏迢迢才有了充裕的时间作刚才那番洋洋洒洒的开篇陈词,甚至听观众鼓完了掌, 完全一副时间富翁的做派。
当然,也多亏队里那几个人的信任, 愿意在这样重要的揭幕战上分配给她珍贵的四分钟,即使在大部分人眼里,她看起来只是个拉上来凑数的花瓶。
新赛制除了时间上的调整,最大的规则变化还有在质询环节中、被质询方的时间不再进行计时,这是为了修正前几年给人观感很不好的一个现象:在某些比赛中,过于强势的质询方一味打断对手不给人说话的机会, 使得质询环节几乎成了单方的独角戏。
这种调整对一二辩来说当然是好事, 能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解释和说明, 但对于一些打激进风格的三四辩选手来说, 多少会有些束手束脚,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放肆地打断对手。
反方四辩起身后, 屏幕左侧的倒计时开始。
也不知道是为了给苏迢迢一个下马威, 还是为了探探她的底细, 对方开口的语气很冲, 语速也很快,听起来几乎像是劈头盖脸地训人:
“感谢主席,对方辩友,您刚才啊噼里啪啦讲了很多, 但好像没有一个重点,我只想请教对方辩友您方对‘买单’的定义到底是什么?”
苏迢迢这会儿要真是初出茅庐的新人,没准真会被这架势唬住,像被训了话的小孩似的张不开嘴来。
但她不是,第一时间回答:“我想我方在一辩稿里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对方辩友梳理不出重点没关系,我可以再给你们梳理一次。”
是对面明踩他们的一辩稿在先,苏迢迢也不怕事儿,开口就呛了回去,随后道:“我方认为低标准的‘买单’是指偶像在粉丝侵犯公共利益后及时出面对粉丝加以劝阻和引导,高标准的买单是偶像在从艺的整个过程中始终身体力行地引导粉丝理智追星、拒绝网络暴力,进而将狂热的种子扼杀在摇篮里,从根本上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
对方面上看起来也不恼,只是紧接着问:“对方辩友,买单原指结账付钱,近来的延伸义为‘承担责任,付出代价’,就算我们今天的买单是带引号的,你方的这个买单的定义是不是给得太偏了?”
苏迢迢思路清晰地回:“在我方的定义下,偶像承担起了责任,也在过程中付出了他的时间、精力甚至是曝光度,和买单的定义非常契合。”
“那您方偶像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到底从何而来?是承担了粉丝本应承担的部分责任吗?”对方在开始时稍有保留的试探过后便摆开阵势,质询节奏跟着加快。
“不是的对方辩友,我方的偶像买单并不与任何的责任转嫁机制挂钩,现今偶像和粉丝之间是深度的情感绑定关系,当粉丝为了偶像而做出过激行为扰乱公众秩序时,偶像有天然的道德义务出面劝阻和引导。”苏迢迢也排开架势,开始跟对面划太极。
“所以您方今天打算跟我们论证偶像为粉丝买单的义务来源是吗?”反方打出一招。
“是的,我方二辩稍后会为您论证。”苏迢迢礼貌接下。
这场比赛的第一战场就是偶像买单义务来源的证成与否,这是质询环节中逃不掉的,苏迢迢他们队内在赛前讨论环节就已经明确了这个回答。
他们这段时间分析了大量的比赛视频,发现正方的大部分辩手——尤其是从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出来的——都会有意地去回避义务来源这一点,因为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一来源显然是无法证成的。这种回避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几支正方队伍的失败。
而他们今天既然要专攻价值,就要有足够的勇气去承认这一点,即使在法律上行不通,也要尽全力把道德与良知这条线推进到终点。
反方四辩似乎没想到她们认得这么干脆,脸上的表情微滞,随后露出辩手特有的表示胜券在握的稳健神色,宕开一笔道:“好,下个问题,粉丝的所有行为偶像都应该买单是吗?”
他这一问又投入了正方事先预料到的篮筐,苏迢迢想也没想就否认:“当然不是,粉丝行为和粉丝的行为是两个概念,前者是一个已然被限定了修饰词的偏正短语……”
然而不等她说完,对面便出声打断道:“好的,那我随便举个例子吧,你可以来判断一下。比如现在有个粉丝为了去看偶像的演唱会偷了爸妈的钱,被她爸妈抓住关在家,结果这个粉丝就想不开要割腕,你觉得这种行为偶像也要买单吗?”
苏迢迢回答:“对方辩友,如果您今天的这个举例被写成新闻登上人民日报,引发大规模的关注与讨论,并且它的普遍性已经具有了某种程度的社会危害的话,那么我方认为……”
对方听到中途便抢言打断道:“那如果没有呢,您方就把这部分粉丝行为让给我们了是吗?”
苏迢迢被连着两次打断发言也就算了,对面说的还是这种幼稚又奇怪的话,只得往下压一压嘴角,露出一个“我再忍一忍”的表情,随后耐着性子回答:
“对方辩友,辩论不是让不让的问题,我们首先要去考虑这道辩题它本身的指向。只有当粉丝行为引发大规模的舆论,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甚至社会危害,才会引发普通群众对‘偶像买单’的呼喊,才会有我们今天的这场比赛。
“但如果一件事本身不具有社会危害,它无法出现在大众视野当中,那就不存在出于维护公众利益而需要承担的责任,偶像也就不需要买单,听明白……”
话音到最后,差点习惯性地来一句“听明白了吗”以示嘲讽,好在中途想起来自己现在是一辩,匆匆刹住了车,改口道:“我这样说应该很明白了吧。”
对面也是久经辩场的老将,当然不会因为这点嘲讽就破防,再次转变攻势:“那对方辩友,我再给你举个例子好了,比如xxx的私生饭因为追车引发交通事故,还上了热搜,你认为这种情况下偶像应该买单吗?”
“应该买单,偶像当然应该站出来严厉谴责,告诉粉丝这是极其恶劣的行为,是绝不可以效仿的行为。”苏迢迢在回答中不着痕迹地把‘买单’的定义拉到他们这边,说的那叫一个理直气壮,之后又继续添砖加瓦,“而我方更深一层的期待是这些私生饭可以在法律惩罚、偶像引导和家庭教育等多方的共同努力……”
“对方辩友,你方是不是想得太简单了,私生饭屡禁不止,就是因为这群粉丝根本不会听从偶像的劝导,只会我行我素。”反方第三次打断她的话。
“我方当然明白,但效果好不好和应不应该是实然和应然两个层面的问题,不应混为一谈。”苏迢迢屡屡被迫闭嘴虽然很不爽,但还是保持了最大限度的理智,淡声回答。
“那即便一点效果也没有,您方仍然认为应该?”
“是的。”
“那我方稍后要是给你举例这种劝导不仅没有正面的效果,反而会引发负面效果,您方也仍然认为应该?”
“对方辩友无非是想谈偶像买单的效用问题,稍后我方二辩也会具体阐述偶像对粉丝进行引导和劝阻的机理,并告诉你效用所在。”苏迢迢说着,瞄了眼大屏上的时间,发现反方的倒计时已经逼近十四分钟,有点纳闷他怎么还不结束。
仿佛是听见了她内心的声音,对面的四辩很快开口:“好,那我再问最后一个问题,如果偶像不买单,你方认为需要谴责吗?”
好巧不巧,苏迢迢事先又准备了这个问题的回答,简直像背稿似的脱口而出:“我方当然不提倡用谴责去对偶像进行道德上的绑架和压迫,我方只是倡导。但如果我方所倡导的……”
“打断一下,你方倡导的意思就是可以做也可以不做,那为什么要说是应该做?”对方等的就是这个答案,强硬地切断她的话音,紧抓机会追问。
“对方辩友,我的回答不会占用你方时间,你不用急着打断我说话。”毕竟是从三辩转过来的,苏迢迢到这会儿总算受不了这个气,提高音量提醒。
说着还得尽量维持住脸上的表情,嘴角挂着几丝皮笑肉不笑的弧度,又成了她经典的苏乙己辩论脸。
边上的路佳从这场强势的质询开始就隐隐捏着把汗,直到听到这句,就知道苏迢迢果然还是没绷住,默默冲陆礼做了个鬼脸,在草稿纸上给他写:
【学妹好像不太高兴】
然后推给他。
陆礼在做笔记的间隙瞟了眼纸条,下一秒便收回视线,没什么反应。
于是路佳接着写:
【要不下次你打一辩算了?】
陆礼看到这句,笔尖微顿,压低声音提醒她:“先好好打比赛,场外话结束再说。”
路佳轻一耸肩,默默把自己的小纸条抽走,翻回刚才做笔记的那面。
场上的反方四辩被苏迢迢噎了这么一句,也只能摆出风度来,轻一点头道:“好的,你说。”
“如果我方所倡导的价值观可以在每个人心中落实,那么即使不需要他人的谴责,偶像也会自我谴责,”苏迢迢说到这儿,不等对面催命鬼似的追问,便自行补充,“顺便再回答您方刚才的问题,这种倡导不是可以做也可以不做,‘应该’的词典意本就是用于建议,它的程度并没有必然那么深,意思是情理上或者道义上的应然。”
“那您方的这种应然从何而来呢?”对方追问。
“来自道德和良知。”
“那如果我方今天给你方证明,你方所谓的应然实际上不仅会对偶像本人、还会对整个社会带来不良影响,是不是就能证明您方的这个应然无法证成?”
“这要看你方如何论证,我很期待。”苏迢迢轻轻挑眉,语调扬起,答得很有风度。
只是话音落毕,连她也没意识到这句话的语气很像队里的某个人,他经常把这种忽悠人的场面话挂在嘴上,还每每都说得真诚万分。
她这话仍然存在模棱两可的部分,但反方四辩看了眼时间,已经无暇跟她缠斗,只得点点头道:“好的,我的质询到此结束,感谢对方辩友。”
坐下之后便第一时间侧身转向三辩,两人开始小声地讨论起什么。
苏迢迢见状,也回了句“感谢”,一屁股坐回一辩席。
很快,她桌面上传来一张纸条,一眼就能认出是陆礼的字迹——
“表现得很好。”
后面还跟着一个眼睛弯弯的笑脸图案。
苏迢迢收到这句鼓励,小幅度地越过中间坐着的两人,远远瞄了他一眼。就发现陆礼这会儿看起来正经得很,正在低头写记录,额前落下的碎发映着他高挺的鼻梁和浓沉的眸子,领口露出的脖颈修长,高冷又严谨,根本不像是会给她画笑脸的那种人。
苏迢迢见状,轻压了压唇角,很快收回视线。
她当然也知道自己表现得很好,全程脑子都是清醒的,厘清了双方存在的分歧,没晕晕乎乎地让对面牵着鼻子走。到头来不仅没让给反方什么东西,还把他们正方的观点都详细重申了一遍。对于一个一辩来说,这已经是能打到八分的精彩表现。
而到这里为止,她的大部分任务就都已经完成,只剩下自由辩一小部分的发挥。
所以对于队长的夸奖,她就理所当然地收下了,随手把那张纸条叠好,塞进兜里。
一轮结束,台上双方多少都有些小动作,但主席并不会因此停顿,紧锣密鼓地开口:
“感谢双方辩手。在本轮结束后,正方所剩时间为十三分零五秒,反方所剩时间为十三分四十四秒。下面,有请反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